课堂进法庭 普法零距离
以庭审为“课堂”,以案例为“课本”,让同学们“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3月28日上午,湖南省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在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湘南中学150余名师生零距离旁听了案件庭审的全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9月28日,被告人周某在郴州某酒吧对面以每片6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飞仔”(尼美西泮,又称硝甲西泮)200片给李某(已判刑),李某支付12 000元给被告人周某。同年10月7日晚,吸毒人员黄某通过微信向李某求购7片“飞仔”,李某以800元的价格贩卖7片“飞仔”给黄某。2023年1月8日,被告人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
“毒品的危害甚大,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给国家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威胁,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供应、生产等活动,严禁非法制造、贩卖毒品等活动。被告人系成年人,其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在周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的庭审现场,苏仙区检察院检察官邓中明出庭支持公诉并发表上述公诉意见。
周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当庭宣判,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还为同学们精心准备了一堂关于宣传禁毒知识的普法课,调动同学们参与禁毒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筑牢禁毒安全防线,倡议大家争做禁毒宣传志愿者,向身边的家人、朋友、同学主动宣传禁毒知识,共同营造“全民禁毒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庭审为“课堂”,以案例为“课本”,让同学们“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3月28日上午,苏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在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湘南中学150余名师生零距离旁听了案件庭审的全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9月28日,被告人周某在郴州某酒吧对面以每片6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飞仔”(尼美西泮,又称硝甲西泮)200片给李某(已判刑),李某支付12 000元给被告人周某。同年10月7日晚,吸毒人员黄某通过微信向李某求购7片“飞仔”,李某以800元的价格贩卖7片“飞仔”给黄某。2023年1月8日,被告人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
“毒品的危害甚大,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给国家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威胁,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供应、生产等活动,严禁非法制造、贩卖毒品等活动。被告人系成年人,其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在周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的庭审现场,苏仙区检察院检察官邓中明出庭支持公诉并发表上述公诉意见。
周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当庭宣判,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还为同学们精心准备了一堂关于宣传禁毒知识的普法课,调动同学们参与禁毒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筑牢禁毒安全防线,倡议大家争做禁毒宣传志愿者,向身边的家人、朋友、同学主动宣传禁毒知识,共同营造“全民禁毒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讯员 邓中明 曹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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